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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严 携带模拟也不行 2001年1月12日 14:02 中新网洛阳1月12日消息:在洛阳特大火灾事故之后,洛阳市政府重新发布烟花爆竹禁令。 据城市早报报道,洛阳市对烟花爆竹的禁令始于1994年。去年岁末的东都商厦大火,再次向洛阳人展示火灾的险恶和可怕。为此,洛阳市政府对今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格外重视。 洛阳市规定,对违规储存、销售、运输者,将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单位违规者,罚单位500元至50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个人违规者,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在禁区内没发现燃放,但携带烟花爆竹者,除没收烟花爆竹外,也要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禁止播放烟花爆竹的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的声响制品,违者,也要罚款50元至200元。 相关报道:关注中国:洛阳火灾 ,血的教训 相关报道:洛阳火灾 ,血的教训 相关报道:洛阳大火309名罹难者遗体已全部确认 相关报道:洛阳东都商厦附近接连发生火灾 相关报道:洛阳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停业整顿 相关报道:洛阳火灾原因查明:电焊火渣点燃家具绒布 相关报道:图文专稿:洛阳一商厦发生重大火灾309人罹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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