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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纲 2000年3月9日 11:09 一、基本纲领──我们的基本主张 (一)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 国家领域主权和国民身份的确立是现代主权国家对内建立法政秩序、对外发展国际外交的前提。台湾主权独立,不属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台湾主权不及於中国大陆,既是历史事实又是现实状态,同时也是国际社会之共识。台湾本应就此主权独 立之事实制宪建国,才能保障台湾社会共同体及个别国民之尊严、安全,并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义及自我实现 之机会。但由於国民党一意藉著「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之虚构,维持大而无当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体制」,并赖以长期维 持反民主之统治与特权。国民党这一违背台湾主权现实的作法,不仅对内造成宪政改造的僵局,对外引起中共之觊觎野心;在 国际上也因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现实,以致於无法正常地参与国际社会;甚至造成台湾人民国家意识的模糊,以及文化发展 的障碍。 因此我们主张: 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 依照台湾主权现实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之范围,使台海两岸得以依国际法建立往来之法秩序,并保 障双方人民往来时之权益。 以台湾社会共同体为基础,依保障文化多元发展的原则重新调整国民教育内容,使人民之国家、社会、文化认同自然 发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现实之国民意识。 基於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 决定。 (二)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 民主自由国家应排除任何形式暴力与专制,建立在依据多数人自由意志、自主决定为基础的法政秩序之上,并遵守下 列基本原则:保障基本人权、国民主权、台湾原住民族自治权、权力分立与制衡、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独立、政党平等 与自由。然而,这三、四十年来,非但国会未曾全面改选,而且戒严长期持续,临时条款架空宪法,立宪原则完全被扭曲。( 国会全面改选虽然将於一九九二年底实现,戒严已解除,但「临时条款」却以「宪法增修条文」方式入宪,严重混淆政治权力 结构,继续扭曲立宪原则。)因此,我们重申: 维护人的尊严及基本人权。 人是国家及社会制度的中心。人并不是为国家及社会制度而生存,国家及社会制度才是为人而存在。不论立法、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经济或其他一切社会制度,都是为维护人的尊严及基本人权的工具。人之尊严及基本人权,受宪法保 障,不得任意制订法律剥夺或限制。思想、信仰、学术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法 律,应遵守方法与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则,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确立国民主权原则。 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对於各级议会仅定期授权付托,应按时全面改选,议会制定法律决定政策必须符合 民意,法律与政策之制定与执行,必须符合合法性与正当性,否则,人民有抵抗的自然权利。政府对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监督 更换。对於政府的形式及未来的政治走向,人民有权决定。 建立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 各级公权力机关应彼此分立并相互水平制衡,而中央与地方之间更应建立均权制而相互垂直制衡,以确保地方的 自治体制。 健全政党政治。 政党协力形成国民政治意志,为宪政结构中不可缺少之部分。政党政治并应遵守政党自由、政党平等及党内民主 之原则。 肯定集会结社自由与自发性运动。 在多元化社会中,集会结社乃人民之基本权利,政府不得侵犯。鼓励人民自发性之组织与运动,以畅通民意,俾 减轻因国家权力运用不当或消极不作为,或因资本家独占及官僚资本勾结,所带来之社会弊害。 保障新闻自由。 报纸杂志及广播电视应肩负公共任务,充分提供资讯并反映多元公论。报社、电视及广播事业不应受党派把持并 避免寡头垄断,其工作人员之独立自主,也应以法律明确保障。 法律应追求与实现正义。 法治国家应确实遵守宪法,维护法律位阶之原则并实现实质之正义。立法更应遵照正义理念,配合社会之发展, 与时并进。司法也应超出党派,依法独立审判。 建立中立负责的行政官僚制。 在政府的职能扩大,行政部门权力膨胀下,行政官僚制除应接受其他部门严格制衡外,尤须建立保持政治中立的制度 和行动伦理,以免沦为政党的统治工具。 监督国家紧急权。 国家紧急权不得破坏宪法体制;紧急状态之开始与终止以及紧急权之行使,仍应受国会严格的监督。为平衡国家 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扩大所招致之人权侵害,也应承认人民的抵抗权。 (三)成长均衡的经济财政 今日交通通讯日益发达,全球经济体系已经形成,任何国家都不得不确保适度经济成长,也都不能在孤立中维持繁荣 。尤其是,台湾属於岛国经济形态,是国际经济社会的一员,必须在国际经济发展下追求经济成长,以自主政策阻断国际经济 波动的冲击;同时将经济成长之成果,透过所得再分配之财税,使全民共享,开创长期稳定成长繁荣的局面。因此,我们主张 : 尊重私有财产。 保障个人充分享有投资果实,以提高生产力及促进经济成长,政府政策除消极导引外,并应积极创造民间投资环 境,保障私有财产。 维持稳定中的经济成长。 为减轻岛国经济受国外市场荣枯影响,须依照国际产业结构演变趋势,研订指导性产业发展政策,以增进企业的 获利机会,并确保经济的稳定成长。 促进充分就业。 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资源,为避免失业损害个人尊严、剥夺个人生存机会、浪费国家有用资源,应藉教育及训练 提升国民的谋生技能,并发展产业创造就业机会。 扶助中小企业。 承认创业自由是基本经济人权,肯定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动力。须配合产业结构发展,加强扶助中 小企业。 确保区域平衡发展。 修正偏颇的产业发展政策,俾免人口集中到都市,制造区域间的所得高低差距,成为社会经济问题的来源,须针 对各个区域的资源状态,划分生活圈,设计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台湾原住民保留区,保障其民族生存空间。 维护生态环境。 匡正过去破坏生态环境之经济挂帅政策,确立生态保育及生活品质优先之原则。有关自然资源的开采及利用,化 学物品的生产及使用,核电的投资等有关政策,均应先行严格评估。 公营事业开放民营。 为避免政治酬庸及市场独占垄断并提高经营效益,应确立公营事业开放民营之原则;部分具有独占或寡头垄断且 短期未能开放民营之公用事业,应调整其功能并接受民意机关之严格监督。 开发农渔业资源。 肯定农渔业对整体经济之贡献,关注其较工商业之不利条件,须打破海禁及山禁,扩大开发农渔业活动空间,保 护渔民海上作业安全,提供必要设施及加强技能训练,改善产销制度,以提高农渔民所得。 健全财税金融制度。 制订合乎社会正义的财税制度,缩短国民所得差距,杜绝贪污浪费,减轻人民税贼负担。 重建有秩序的金融制度,以利企业筹措资金,改善民间储蓄收益。 (四)公平开放的福利社会 在社会转型期的冲击和政府肆应无方之下,台湾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已面临严重的障碍和扭曲,所有现代社会生存和 发展所依恃的许多社会制度,迄未健全建立。这种社会调适能力降低的现象,引起社会伦理的脱序、安全感和社会连带感丧失 等结果,不能不亟谋补救。因此,我们主张: 建立公平安定的社会体系。 大家能公平分配社会成果,共享社会资源,不再有社会剥削,不再有违反人性的劳动条件,也都能够在连带的精 神和有意义的劳动环境下,谋求自我发展,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之间的自我愿望和欲望,都能相互调适,不受外力压制。 追求福利国家更高境界。 政府在能力所及程度内,优先满足每一成员足以维持基本尊严的生活条件,不宜端靠民间组织。对於贫者、困者 、弱者,也不仅作人道救济,而应积极保障,以实现福利国家之理念。 实现全民社会安全制度。 从劳工、军公教人员扩大到全民社会保险。退休保险应采养老年金方式,失业保险应及早实施。对於未达某种所 得水准,而无法参加社保险的穷苦大众,应设定贫困线标准,凡属於该标准以下者,均有享受公共扶助的权利。对台湾原住民 族、少数民族、残障孤寡,以及其他社会弱小成员,国家应予以特别照顾。 提高劳工保护基准。 劳基法适用对象应扩及於一切劳动大众。工作时间应建立弹性制度,对育儿期妇女应创设半天工作或兼职制。劳 动所得应随物价指数的变动予以调整。举凡劳工结社权、集体争议权、罢工权等均应确实的保障。 公营事业建立生产民主制。 「工作」不应该仅仅满足个人的生存需要,更应该满足人类团结共进、实现自我潜能的需要,必须调整生产逻辑 ,而以「合作共享」作为生产的目的。因此,必须推行由劳、资双方及社区代表共同参与决策的「生产民主制」,是未来实现 民主社会的方向。现阶段应由公营事业实施员工之企业参与权。 疏解人口膨胀压力。 人口政策应重视提高人口素质,减少生育率,并应立即规划移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或辅导向外移民开垦或就业, 以解决多年来因无计划和不合理移民所引起的「牙刷主义」现象。 (五)创新进步的教育文化 教育文化为培养国民现代意识的基础,多年来由於政治权威的不当干预,不但学校已沦为背诵死知识,尊崇落伍教条 的场所,社会也任由消费性低俗文化充斥流行,忽略高意境和草根性文化。国民因而充满了官方刻板僵化的偏狭观念,普遍缺 乏现代社会的思考方式、合理主义精神、社会连带意识、正确的历史认识、高雅的文化素养、和现代世界知识。因此,我们主 张: 建立开放的教育体系。 学校教育应依据其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别,传授知识技能,实施全人格教育,尤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判断能 力和自由民主意识。为达此目的,除应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更新课程充实学科内容外,对於学生学习潜能,提供更大自由选 择发展的机会,尤须撤除政治对校园的干预,俾学校自由发挥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并为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应将学 前幼稚教育、社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与学校教育纵横衔接,混融一体。 维护教育中立学术自由。 保障教师和学生教育权,提升教育素质。学生在校园有出版刊物和举办讨论会的充分自由,大学师生均有结社权 和校园自治权。大学及研究机关人员之聘任或不予续聘,应由其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公平裁定,严禁政治权力的干预。对於 具备相当年资之优秀教师,并应予以终身职保障。 兼顾现代文化与本土文化。 文化应能在一特定时空下,历代相承,自然孕育,成为共同体存在的象徵,社会命脉的根基。融合同化外来文化 ,反对刻意以政治力移植、压抑或消灭文化。文化工作应认同本土文化并吸收世界文明,形成崭新的进步文化。 充实文化内涵。 提升文化的思想性和知识性,冲淡消费性和娱乐性文化的泛滥,支持非营利性文化活动,并维护不同地区、社会 和社团保存的文化特色,加强国际文化交流,注意城乡文化活动的均衡发展,尤其切忌掺杂党派意图,避免充当党派宣传工具 。 (六)和平独立的国防外交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後,与台湾具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日渐减少,台湾在国际社会日趋孤立,使台湾人民 丧失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的权益,造成国民出国旅游和商贸活动之极大不便,导致资金外流,更严重妨碍台湾对外发展。但是, 国民党政府虽依然主张代表全中国,却对中国大陆始终抱持「三不」政策,而外交上仅赖民间关系苟延残喘,显已失去自主生 存的能力和发展的前瞻性。因此,我们主张: 恢复与发展国际关系。 基於平等互惠独立自主原则,与爱好和平、崇尚国际正义、并具有自由民主信念、尊重国民主权和生存权的国家 ,为人类的和平进步共同奋斗。为发展自主外交,更应增加国家生存能力,以更弹性、更积极的作法,处理目前台湾在国际社 会中的地位问题。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重视非暴力的和平主义,而不影响自我防卫的基本权利。反对任何国家以军队占领他人国土,或以武力征服在国 际政治上尚有争议的分裂国家政治实体。赞成世界性裁军谈判,管制军备,销毁世界各国所有之核子与生化武器。 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决定。 依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规约」所揭示的原则,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且能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追 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任何政府或 政府的联合,都没有决定台湾政治归属的权利。 终止台海两岸对抗。 基於台湾人民之整体利益,谋求合乎人道、平等、和平的解决途径。在台海两岸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相差悬殊下, 应优先致力於改善两岸人民之生活,不应制造紧张对抗。台海两岸之问题,应由全体住民透过自由意志自主决定,反对由国共 双方基於违背「人民自决原则」的谈判解决方式。 采取科技化精兵政策。 缩短服役期限,国防预算之编列与决算之审核应先严格执行,杜绝浪费,并集中经费购置海空防御装备,分散采 购来源,加强自力生产。 贯彻军队国家化原则。 确立人民与文官对军队之控制权,军人应保持政治中立,不介入党争,政党应从军中退出,军事部门完全纳入国 会监督,向最高民意机关负责。 相关专题:陈水扁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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