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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巨贪胡长清 代表委员再度关注反腐 2000年3月8日 22:48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官方媒体今天公布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腐败大案今天上午被处决的消息,在北京 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不仅拍手称快,而且纷纷发表建言,要求继续加大力度,逐步遏制 腐败现象。 今天上午,官方发布了处决胡长清的消息,本社记者纷往人大、政协大会各驻地采访。许多代表、委员初闻此讯皆称 快事。晚间,各驻地代表、委员收看处决胡长清的电视新闻,通过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详细了解胡长清案情况。 人大代表、江苏一剪梅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旭升说,“反腐败工作,非抓不可,力度还不够。该杀的就得杀,不杀就不 足以平民愤,中国就不能发展。”他同时表示,要想根本解决腐败问题,还需从体制上下手,否则今天抓一个,明天又会冒出 一个甚至几个。人大代表、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耀庭说,必须严惩腐败。古今中外,对贪官都进行惩罚。而且,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犯了罪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依法惩处。 代表、委员们认为,朱镕基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反腐败内容时会场里的掌声说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乃 是真正体现出符合民众的意愿和要求。 在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的分组讨论中,汪东林委员表示,虽然为新闻事业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新闻舆论的监 督作用非常之大,建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进行。 宋书声委员说,建议中央针对腐败现象进行一次专项斗争,必须让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发挥出来,彻底清理社会 各种腐败现象,以重树良好社会风气。 香港《镜报》月刊社长徐四民委员在他的书面发言中写道,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法治架构,惩治贪污祸国者,才能 保证公务员为政清廉,立于不败之地。 民建福建省副主委张同盟委员表示,职务犯罪是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形式,是权钱交易的产物,是反 腐败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侦查的主要对象。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和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新时期反腐 倡廉的新任务。 “中国《刑法》在量刑幅度上范围过大,不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中国工程院院士、农工民主党中央 副主席陈灏珠委员建议,在现行新《刑法》的基础上针对各个具体罪名给予细化,使“情与法”的游刃空间缩小。 王大明委员建议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虽然这种监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纪律约束力, 但可以发挥引导、警示、抑制、宣扬的作用,它与权力监督相配合,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完) 相关专题:2000年两会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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