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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是如何提出的?

2000年3月5日 16:40

  根据法律规定,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代表联名都可 以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 的议案。

  一、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常委会根据各提案机关和提案人提交的议案 和需提请大会审议的事项,提出代表大会会议议程草案,交由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讨论通过,一经预备会议通 过,这些议案就被列入了大会的议程。

  二、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即为列 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可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 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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