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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将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2000年3月4日 22:37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电 为使检察工作公正、廉洁、高效,检察机关将改革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 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的信息表明,检察机关将在今后三年内,建立举报反馈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办案 回访制度,对署名并提供联系地址的举报,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举报人回复处理情况;规范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 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逐步建立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的公开程序;落实和完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 健全检察业务工作中对举报、初查、立案、适用强制措施、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申诉复查等诉讼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同时,严格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检察院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落实执法 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法院等有关机关的诉讼制约和社 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各项权利,加强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协作,抓好公诉人、辩护人审前 证据材料交换的试点工作。

  监督制约机制是检察工作公正廉洁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这一机制。目前 ,已建立和完善了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新闻界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实行了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一些地方还试行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最高人民检察 院负责人表示,随着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大大提高,检察活动将更广泛地置于人 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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