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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说,香港基本法目前不需要修改

2000年3月11日 17:08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记者于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今天在此表示,香港基本法目前 不需要修改。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乔晓阳在回答香港记者有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乔晓阳说,关于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问题,香港基本法已经作了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 八条中规定了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规定了香港法院、终审法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还要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等等。

  乔称,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规定得也较为明确,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修改的提案权属于全国 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他说,基本法还规定了提出修改提案程序要获三个方面的同意: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同意,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 二同意和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至于具体的三方如何操作的程序,还要进一步研究。

  乔晓阳强调,从香港回归二年多的实践看,香港基本法是符合香港基本情况的,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强大保障,至少 目前看不出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改。

  就香港记者提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行立法的问题,乔晓阳说,二十三条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香港特别行 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行为。这些行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立法禁止的,就是在 香港回归前,也有类似的规定。

  有关这一问题的立法,乔晓阳说:首先,特区必须进行立法,因为这是执行基本法;第二,立法有个过程,何时立法 应由特区政府决定。特区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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