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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000年3月1日 14:18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集体行使宪法 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参加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 转,为了保证代表能够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必须要有切实的法律保障。未经本级人大 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任何国家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对人大代表进行逮捕、拘留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有的国家机关和组织,或者个别司法人员不顾法律规定,任意拘禁人大代表,侵犯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人大代 表首先应该向当事人申明自己的代表身份,并尽快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当然 人大代表也应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人大代表违犯国家法律,也同样要依法办事,受到法律追究。(据新华社电) 相关专题:2000年两会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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