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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向胡长清送钱送物的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

2000年12月19日 10:32

  中新网南昌12月19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东湖、西湖和清云谱三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同时开庭,对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的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江西省金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晏广保向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5万元证据确凿,行贿罪成立,判处晏广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江西省通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晏广华向胡长清行贿人民币4.5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晏广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南昌市海威事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总经理熊海根、董事长周华新行贿人民币17.5万元,赃物折价人民币3.44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海威公司罚金10万元,第一被告熊海根拘役六个月,第二被告周华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东(别名李建平)行贿人民币17万元、美元2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李卫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江西伟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梦平行贿人民币19万元、美元1.5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李梦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沈虹冰周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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