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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翻脸 牛振华起诉屠洪刚

2000年11月27日 15:53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与朋友合作也应拿到应得的报酬。著名演员牛振华与朋友合作拍完戏后,没按约定拿到余下的一半酬金而将朋友屠洪刚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深圳商报》的报道,1998年9月,北京朝代影视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人影视制作公司合作拍摄18集连续剧《伴儿》,屠洪刚和牛振华分别是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双方约定,中人公司为取得影视改编权及创作剧本所付出的10万元费用由朝代公司支付。

  牛振华出任该剧的男主角,朝代公司支付牛振华每集1万元共计18万元酬金。给中人公司的10万元及给牛振华的18万元,均是开拍时付一半,余款拍摄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开拍后朝代公司如约支付给中人公司5万元、牛振华9万元,但拍摄完毕后,朝代公司却始终未付余款。双方只得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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