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电 “德国模式”不适用于两岸关系,不能效法、照搬来处理两岸关系和解决中国的统一问
题。这是最新一期《台声》杂志发表的题为《“德国模式”不适用两岸关系》的文章表述的观点。
文章说,今年七月九日,李登辉特地选择一家德国电台抛出所谓“两国论”,意在将台湾问题类比两德问题,企图效
法德国模式来处理两岸关系。“德国模式”究竟是否适用于两岸关系,这是当前应该加以厘清的重要问题。
文章指出,德国模式的实质是“一个民族、两个国家”,东西德的统一实际上是两个主权国家的合并,德国统一与中
国统一二者情况迥异,没有可比性。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背景和原因不同。东西德的分裂主要是由于国际外力因素所造成,因而其统一问题的解决在相当大程度上
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事实上,若没有华约和苏联的解体,没有美、苏、英、法和东西德的“二加四外长会议”,德
国的统一仍将久拖难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德国的统一带有偶然性。
而海峡两岸的分离状态则是因为国共内战造成的,两岸目前仍处于未完结的内战状态。因此,两岸的统一首先是
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它主要取决于两岸情势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台湾也并不像东西德那样是一个主权国家,台湾作为中
国领土的一部分,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客观事实。
第二,性质和程度不同。二战后的东西德是完全分裂国家的典型,不仅在地理上被分成两个部分,而且更主要的
是国家主权被一分为二,德国由一个原来主权统一的国家分裂成为两个独立主权国家,东西德双方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
,同时加入联合国。因此,“德国模式”的要害是“一个民族、两个国家”,德国统一实际上是两个德国的合并。
而海峡两岸分离的性质则完全不同。从根本上说,两岸的分离并不是国家主权的分裂,而是在主权统一之下的治权的
暂时分离,它涉及的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关系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国民党旧政权完全是中国的内政;
国际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承认一个新国家,在权利与义务的继承上,也是属于政府继承
,而非国家继承;一九七一年联大二七五八号决议在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国席位时,使用的就是“恢复”字眼,这一具
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概念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民国”的继承已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承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理所当然具有对台湾行使主权的合法资格,这是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和接受的客观事实。而台湾从来就不是“主权独立国家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同样是国际上公认的事实,台湾自称为“主权独立国家”不过是一种政治梦呓。
此外,两岸的分离状态是一种在中国主体部分完整统一之下的局部性、暂时性分离,中国大陆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
都是确定的,台湾所提的以“对等政治实体”的架构进行整合是脱离实际的。
文章认为,台湾问题的形成、发展乃至拖而未决,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解决两岸统一
问题的最佳途径,只能是通过海峡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的政治谈判,离开这一点,一切方案都无从谈起。任何在实质上背弃
一个中国原则的各种设想模式,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只要两岸能够坐下来谈,以中国人的智慧是完全可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
的方案的。从海内外目前的方案和模式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既照顾到历史,又尊重现实,可以说是一个合情合理、务
实可行的最佳模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