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news.com.cn | 北京时间:1999年12月05日 星期日 |
|
长春市地税局查到李洪志偷税的证据(一) 7月29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查到李洪志偷税的证据。1992年到1994年3年中,李洪志在传授“ 法轮功”的经营行为中,偷税8655.9元。这是稽查分局1994年11月24日的一份笔录,上有李洪志供认偷税事实 的亲笔签名及手印。 新华社记者徐家军摄(传真照片) |
|||
Back to Top |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论坛 | |
政治透析 | 经济观察
| 科教文苑 | 社会时尚
| 体育博览 | 娱乐放送
| 军事天地 | 两岸三地 | 神州掠影 | 华人世界 | 国际了望 中新社专稿选介 | 中新社图文专稿 | 中新社新闻图片 | 中新社影视产品 | 中新社经济信息 |
|
中国新闻社版权所有,所刊稿件务经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