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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社论说,中国依法取缔邪教无可厚非



  中新社纽约十一月二日电中国在界定邪教组织时采用世界各国普遍的界定定义,即“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 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因此中国依法取缔邪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并无二致 ,无可厚非。

  此间出版的《侨报》今天发表题为《取缔邪教保护人民》的社论在作如上表述的同时指出,中国的邪教活动之猖 獗比起西方的所谓发达国家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与中国的科学文化普及程度不高、法治不够健全有关。比如法轮功,冲 击、包围政府机构,围攻政府官员,这在西方国家是须臾不会容忍的;法轮功至今已造成一千四百余人死亡或致残。这如果发 生在美国,早已被取缔不知多少次了,其下场不会比大卫邪教好。法轮功甚至盗窃国家机密、出卖民族利益。这倘若发生在美 国,其头目岂能逍遥法外?中国今天制定法律来取缔邪教组织,是在补课,弥补法律的缺陷,是亡羊补牢,完全应该。

  社论认为,倘若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的话,不是故意采取双重标准的话,一切有理性的、站在大多数人民的立场来 看问题的人,当会赞同中国依法取缔邪教组织的历史性决定,不管这邪教组织披着怎样的外衣,有着多么漂亮的言词。

  《侨报》的这篇社论说,世界各国都不容许邪教活动存在,因为它危害人民,破坏社会。美国对大卫邪教、法国 对太阳圣殿教、日本对奥姆真理教,或武力取缔,或严加控制,其目的均在于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广大人民利益。

  这篇社论指出,今天中国用法律的形式作出取缔邪教的决定,应该说是顺应世界的潮流,同时亦是依法治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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