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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杼滨强调,履行检察职能 严惩邪教犯罪



  新华社北京31日电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今天在检察机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座谈会上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在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中发挥积极 作用。

  韩杼滨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 决定顺民心,合民意,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坚决拥护。他说,近年来,邪教组织在我国一些地方发展蔓延,造成了十分严 重的后果,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印制违禁品数量之大,对社会危害之烈,是建国以来所没有 的。对邪教组织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韩杼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聚众闹事,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 检察机关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韩杼滨提出,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 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 实质及其严重危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 持公诉工作。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 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公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于自首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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