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news.com.cn | 北京时间:1999年12月22日 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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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发布通告取缔“法轮功”组织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二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今天发布通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 定予以取缔。据此,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 二、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 三、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活动。 四、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六、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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